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简介

关于印发地质工程系《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质工程系《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系内各教学部门:

为适应新时期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我系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结合《青海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我系实际,地质工程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这对促进和提升我系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为做好制度在实验建设与开放、安全与环保、实验教学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实验中心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地质工程系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等14个相关文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地质工程系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附件2:地质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制度(修订)

附件3:地质工程系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修订)

附件4:地质工程系实验室教学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5:地质工程系实验室物资损坏赔偿制度(修订)

附件6:地质工程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修订)

附件7:地质工程系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附件8:地质工程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修订)

附件9:地质工程系室外使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103S技术与矿产评价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附件11:摄影测量与遥感实验室管理制度

附件12:岩矿显微镜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附件13:显微镜使用须知(修订)

附件14:显微镜操作规程(修订)


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1

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1.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是保证实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教师要牢固树立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 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实验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做到用好、管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做到防尘、防潮、防腐、防热、防漏电等,对精密仪器要做到专人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和人身安全。

3. 实验物品要实行科学的定额管理,教师对所用材料要进行登记,定期清理和查清损耗情况,以便制定采购计划,以免影响实验教学。

4. 实验教师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认真备课、检查仪器性能。实验中教师要积极辅导,有问必答,不得脱岗。课后实验教师要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和场地。

5. 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严禁违章操作,实验仪器和物品的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记录上报,违章损坏和有意损坏要由当事人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6. 实验室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实验室管理和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2

实验室安全制度(修订)


1. 实验室各类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2.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每室设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下班离岗时应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 实验室不允许乱拉临时电线,仪器设备的电源插座要安装牢固,插头接触良好,严禁超负载用电。

5. 操作仪器设备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规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动、使用他人保管的仪器设备,禁止把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6.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7. 对于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造成事故和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 节假日前实验室管理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登记记录。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3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修订)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和实施实验教学,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仪器设备等的购置计划,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制度,领导完成实验任务。

2)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和考核,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领导全室教师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3)组织全室教师定期进行教学研究,组织领导全室人员对所用教材进行制订和建设。

2. 实验教师职责

1)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使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并观察仪器状态变化,分析实验内容的合理性,课堂上应注意教育同学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励行节约、做到既教学又育人。

2)课前认真备课,准备实验材料,指导实验时严格要求,积极引导学生观察实验现象,纠正操作错误。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结合实验中的表现给予评分。

3)课后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除尘、经常性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爆、防盗、防潮等,防止仪器设备损坏。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4

实验室教学管理条例(修订)


1.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特殊而重要的形式,其目的是验证理论加深理解,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具有操作仪器,测量和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2. 实验教师要按教学大纲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

3. 实验室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行专人负责制,担任实验课的教师要按“课表”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实验按时进行。

4. 实验课教师要提前备课,编写教案,讲解实验内容应简明扼要,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内容。实验中实验教师认真辅导,实验完成后要检查学生实验结果,并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情况。

5. 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科学评定实验成绩,学生实验成绩由实验动手能力+实验报告+实验测试构成。学生无实验成绩或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课程结束要及时上报学生实验成绩。

6. 实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实验中出现问题时,教师要及时处理,严禁学生拆卸仪器。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材料损坏者要令其赔偿并视情节通知学生所在院系给予纪律处分。

7. 实验室将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开放期间欢迎师生进行实验,实验人员要努力为学生服务,保证实验质量和设备的运行安全。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5

实验室物资损坏赔偿制度(修订)


1. 实验室所有物资是国家财产,全室人员和全体师生都要爱护公共财物。

2. 实验室工作人员违反设备管理制度或因失职造成国家财产丢失或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3. 学生在教学实验时违反仪器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元器件、标本、模型等丢失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上报校、系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4. 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不许擅自外借,如属未经批准私自借用者对当事人要加倍处罚。经批准外借的仪器、标本、模型等,若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赔偿或修复。

5. 实验室物资损失的赔偿办法,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实验室核实折损价后报校、系有关部门核准赔偿。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6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修订)


1.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每台仪器都必须建立使用日志,记录仪器的使用、故障、维修情况,以便及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

2. 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报系领导审批后,履行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出前后必须进行验收。

3. 使用仪器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日志,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4. 地质标本、地质模型等,必须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严禁学生对标本、模型进行摔、划、掰等破坏,不许将标本、模型及仪器配件私自带出实验室。若发现上述现象,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罚和相应赔偿。

5. 野外实习的仪器设备,要求教师在分发仪器前作好登记手续。仪器使用过程中,同学要严格听从老师的要求和指导,正确使用各类仪器。实习结束后,每组负责人将仪器及配件交还到实验室负责教师处,并记录仪器状态,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7

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1. 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须带实验报告及上次实验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2. 遵守课堂纪律,学生迟到10分钟以内按迟到处理,1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实验室,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3. 进入实验室要对号入座,检查仪器材料是否缺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 仪器设备需经教师检查同意后再接通电源进行使用。

5. 爱护仪器设备,实验中严格按照实验步骤和仪器说明书操作,否则,若造成仪器损坏,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 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安静,同组实验人员要相互配合,不得擅自离位,发现问题要举手示意。

7. 做完实验,应将仪器整理还原,将桌面、地面收拾干净,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8. 补做实验,需实验室负责老师签字后方能补做实验,同时应有教师参与指导。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8

地质工程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修订)


为健全实验中心管理体制,保证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正常开展,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提高大型设备的服务功能和利用率,实验中心在遵循地质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实验室物资损坏赔偿制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大型仪器设备系指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其安装位置固定,所有大型设备均由专人管理、登记和维护,并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二、所有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必须由需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管人员确定后报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每台仪器必须做好使用前后的登记;

三、使用过程中由专管人员指导、协助完成相应测试试验,使用结束后由专管人员仔细检查仪器完好程度,如果发现仪器出现异常情况,在无法调试的情况下立即上报实验中心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开机时间较长的仪器设备(6小时以上),须在实验中心备案,并说明测试内容、测试数量及后处理工作,并以半天为限,做好测试登记信息,用于本科生、研究生上课的仪器,要求上课学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校园范围内使用,课后立即归还实验室。

五、用于校外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提前提出使用申请及使用方案,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任课教师或借用者提出申请,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由专管人员负责仪器检查和登记,并要求按时归还;校外使用3天以上者,须在中心主任签字后,经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核实并签字后,在仪器专管人员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并按时归还到实验室。凡归还的仪器均由专管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确保仪器正常、安全。

六、若仪器设备在校外使用过程中被损坏或配件丢失等,根据实际情况,由损坏或丢失者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9

地质工程系室外使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基地和支撑条件,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地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及各类仪器设备的利用率,逐步实现集中管理、有利开放、效益明显的综合实验室。为了健全实验中心管理体制,保证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正常开展,加强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等的安全维护,实验中心在遵循地质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制度》、《实验室物资损坏赔偿制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室外使用仪器设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内仪器使用,在地质工程系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后,上课学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校园范围内使用,课后立即归还实验室。

二、校外仪器的使用,因上课、实习等课程安排,需要将仪器设备带出校园范围之外进行实践教学工作,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任课教师或借用者提出申请,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借用,并按时归还;校外使用3天以上者,须在中心主任签字后,经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核实并签字后,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并按时归还到实验室。

三、若仪器设备在校外使用过程中被损坏或丢失,根据实际情况,由损坏或丢失者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10

3S技术与矿产评价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为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保证每次实验课程能够顺利进行,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则:

1.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进入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吸烟,不得带食物进入室内,不得随地乱扔杂物。

2. 合理使用实验设备,没有教师的允许,不准随意复制资料,严禁私自安装或删除软件、程序、文件等,做好实验资料的安全工作,不得将涉密实验资料上传网络。

3. 上课期间学生要认真听讲,积极实验,不准随意上网、听歌、玩游戏等,若有发现,取消学生实验资格。

4. 学生要爱护计算机及所有配件,不准对计算机进行敲击、摔打、刻画、涂写、拆卸等,严禁私自将计算机配件带出实验室,若在实验期间发现物件损坏、丢失等,则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5. 实验结束后,在教师的指导下保存实验结果,并关闭所有打开的程序和文件,正确关闭计算机及电源。

6. 参加实验的师生有义务保持室内的清洁,课后应关闭电源、门、窗,带走自己桌上、脚下和抽屉的弃物,并及时清扫室内卫生。

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个人设备带入实验室并插电使用。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11

摄影测量与遥感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保证每次实验课程能够顺利进行,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则:

1.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进入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吸烟,不得带食物进入室内,不得随地乱扔杂物。

2. 合理使用实验设备,没有教师的允许,不准随意复制资料,严禁私自安装或删除软件、程序、文件等,本实验室涉及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及保密数据时,须做好实验资料的安全工作,不得将涉密实验资料上传网络。

3. 上课期间学生要认真听讲,积极实验,不准随意上网、听歌、玩游戏等,若有发现,取消学生实验资格。

4. 学生要爱护计算机及所有配件,不准对计算机进行敲击、摔打、刻画、涂写、拆卸等,严禁私自将计算机配件带出实验室,若在实验期间发现物件损坏、丢失等,则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5. 实验结束后,在教师的指导下保存实验结果,并关闭所有打开的程序和文件,正确关闭计算机及电源。

6. 参加实验的师生有义务保持室内的清洁,课后应关闭电源、门、窗,带走自己桌上、脚下和抽屉的弃物,并及时清扫室内卫生。

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个人设备带入实验室并插电使用。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12

岩矿显微镜实验室管理制度(修订)


1. 凡进入本实验室的同学,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显微镜使用须知》,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2. 请保持实验室的卫生,不允许在实验室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实验室。

3. 显微镜为精密光学仪器,要求大家爱护使用,遵守《显微镜使用须知》和《显微镜操作规程》,否则,造成仪器损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4. 实验室内请勿打闹、喧哗,如经发现,取消其实验资格。

5. 请自行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有丢失或损坏,本实验室概不负责。

6. 离开实验室时,请不要忘记关闭电源,请将实验设备放回原位。

7. 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个人设备带入实验室并插电使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则,并相互监督,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提高学习效果。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13

显微镜使用须知(修订)


1. 操作之前必须先检查仪器的状况,清点仪器的附件,如果仪器有故障或附件不全,应马上向任课老师报告,并在仪器使用登记本中注明。

2. 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操作,实验中不涉及或尚未了解使用的功能的部件请不要随意乱动,以免因操作不当发生故障。不要擅自挪动仪器位置和拆卸仪器部件。

3. 实验结束后切断显微镜电源;清点仪器附件;认真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由任课老师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一旦出现仪器故障、附件丢失等问题,实验室将根据登记本中的记录确定责任人。

4. 因操作不当致使仪器损坏、光、薄片破碎或丢失仪器附件的责任人照原价赔偿。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


附件14

显微镜操作规程(修订)


透反两用偏光显微镜是用于实验教学的精密仪器,如果操作稍有失误,会造成仪器损坏。因此,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如下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如果任一步骤出现问题, 请告知实验教学人员。

1. 反射偏光显微镜的操作规程

1)旋转粗动手轮将载物台下降到最低部位。

2)把载玻璃上的光片放到载物台中心。

3)打开仪器电源检查物镜系统是否完好。

4)将最低倍物镜旋转到工作位置。

5)轻轻提升载物台准焦之后进行观察。

6)使用高倍物镜要轻轻调节物台,确忌光片表面与物镜直接接触或碰撞。

2. 透射偏光显微镜的操作规程

1)光源调整:将稳压器旋钮箭头移到与最小数字对齐,接通电源。示灯亮表示电路已接通,使垂直照明器处于明场状态,通过双目观察,同时调节灯室中的调节结构,灯丝成像在视场中。

2)物镜提起,将要观察的薄片置于视域中,用压片簧压住薄片。

3)旋转显微镜初调旋钮至观察现象大致清楚,再旋转微调旋钮至观察现象清晰。

4)锁光圈在物台下方,根据需要轻轻旋转锁光圈手柄调节合适位置。

5)正交偏光镜下观察时,插入检偏镜。

6)锥光镜下观察时,先将物台下聚光镜转入视域中,再将勃氏镜转入视域。

3. 注意事项

1)仪器的所用镜头均经校正,不得擅自拆开,如有灰尘沾在镜头上可先用吹风球将灰尘吹去,再用毛笔拂除。

2)使用高倍镜时,旋转显微镜初调旋钮要注意镜头与薄片间的位置,以免镜头与薄片损坏。

3)仪器使用完毕,物镜和目镜即应卸下装入盒内,物镜筒上盖好防尘盖。

4)载物台在不使用时不应放置过重的物体,以防止升降机构损坏。

5)显微镜使用后应将旋转升降系统使物镜镜筒调至最低。

6)关闭显微镜之前,必须将光源调暗,停止使用仪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青海大学地质工程系

2024229